外贸综合代理服务
根据国家2017年7月1号,新推出的国际贸易方式--市场采购(1039)的贸易方式,此贸易方式的税务监管条件是对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政策,为市场上需要此类服务的客户提供市场采购出口的外贸综合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
市场采购的外贸综合代理,我们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1.可以提供有进出口权经营单位,给客户代理出口服务;
2.可以提供国内的外汇账户,给客户代收外汇货款服务,接受T/T,D/P,L/C三种付款方式;
3.可以给客户提供shipper抬头,提供报关底单,仓单,提供三单一致的服务;
4.提供代办产地证和国外清关所用的各种证明书;
5.接受信用证融资,利率最低万分之四。
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提供有退税的外贸综合代理服务,提供黄埔港,南沙港,深圳港,汕头码头的货柜运输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配送服务,个体企业融资服务等。
服务流程:
【以下为电汇(TT)流程,信用证(LC)、交单付款(DP)等收货款方式流程欢迎与我们客服联系进行咨询】
1.双方必须要签订市场采购的外贸综合代理协议;
2.由公司指定账号代收客户货物出口货款入账,结算RMB(人民币)转入到您的公私户均可;
3.客户需从国外将货款直接汇入到我司国内指定的账户内;
4.客户必须保证汇入我司国内指定账户的资金来源正规合法且为市场采购的货款,坚决杜绝一切洗钱行为;如我司代收取的资金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资金被冻结、被调查而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5.国外货款到账,我司按照当天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美元汇率),并于收款当日17:00前结算归还客户;(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查询可以通过点击本网站上端导航栏-【服务与支持】页面中的【汇率查询】按钮查看)
6.汇率结汇时限:
货款到账时间为当日 11:00(含)之前,以银行当天11:00点买入价的汇率做为结算依据
货款到账时间为当日11:00-16:00(含)之前,以银行当天16:00买入价的汇率做为结算依据
货款到账时间为当日16:00之后,以银行次日11:00点买入价的汇率做为结算依据
7.为了确保您资金的安全双方必须达成一致协议及签订协议,方可进行双方合作;
8.签订协议后我司提供国内指定货款账户,确实无误给到客户付款;
9.待客户将出口货款打到我司账户后的,我司收到银行通知并查询到款后,根据当天时限的银行汇率基础进行结汇;
10.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结汇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11.我司在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口货款进行结算,不承担收款过程中因客户原因或汇率波动原因产生的风险;
12.在我司办理银行结汇扣除相应的手续费用,RMB转入到您的公私户均可。
共有 0 条评论